安置房公证并不完全保险
时间:2010-06-03 16:45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不仅在安置房,甚至在一些普通商品房转让中,为了躲避税款,采取公证预约销售的方式也很常见。不过,公证并不能完全保险,有些公证交易最后会变成产权纠纷。
从公证法的角度,经过公证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要看法官在判决时是否采用此证据以及如何采用。李兆民说,遇到这种情况,买方一般只能以“申述期限太长应视无效”来反击。即过去两年这么长时间,你都没有意见,除非你能有证据证明你确实不知情,否则就可视为默认,而现在突然提出异议,可视为恶意异议。
- 上一篇:拆迁有关常识
- 下一篇:单位拆迁,有没有补偿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推荐新闻
- · 拆迁有关常识
- · 拆迁的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