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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押金难退还 十大骗局曝光(图)
时间:2010-04-26 10:32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目前中介公司骗取押金的方式五花八门,租客为防骗最好在合同中明确押金交退条件。
  ●中介公司通过找“房托儿”扮假房东,在合同中误导客户等伎俩变相诈取押金
  ●律师建议,在合同中应对押金退还条件严格细分,并保留好押金凭证以防患未然
  记者近日陆续接到一些有关中介公司不退押金的投诉,主要集中在看房押金和租赁押金两个方面。据北京市律师界人士介绍,目前租客支付给中介公司的各类押金普遍很难完整取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租客法律及契约意识淡薄,面对中介公司处心积虑设置的陷阱,一般很难应付。而若诉诸法律,维权成本又太高。专家建议,在缺乏更好的解决途径的情况下,只有强化合同意识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中介公司行骗。
  案例:押金难索回
  目前,客户被中介公司以各种不成立的理由拒退押金的事情屡有发生;有律师称,在其接触的纠纷中,多数属于中介公司的责任。
  程小姐欲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在看了中介公司提供的一套房产的户型图和位置介绍后,程小姐表示可以接受,并希望中介公司带她实地察看一下该房产。中介公司于是要求程小姐先支付1000元“诚意金”,以保证看房期间不再向其他人推荐该房产。
  程小姐照做后随业务员前去看房,但看后发现该套居室卫生间墙体有裂缝,遂表示放弃,并希望能再看看其他房源。
  由于一直没找到合意的房子,程小姐要求退还押金,但中介公司却表示押金已交给第一个房产的房东,因程小姐当初答应要买这套房,所以一直没让其他有意向的客户看房,按规矩,押金要等房子成交后再退还给程小姐。
  程小姐多次催促,中介公司皆以多种理由推托,后来程小姐发现该房产居然已在装修,装修人员说房子早已转手,程小姐气愤地找中介公司理论,但中介公司矢口否认,并表示程小姐可以诉诸法律。由于律师费高达几千元,程小姐最后只好“哑巴吃黄连”,不了了之。
  无独有偶,刘先生通过某大型经纪公司租了一套住宅房,押一付三,交完房屋租金以后,发现房子暖气不足,还漏水,便和中介公司交涉,但中介公司则表示这不在其管辖范围内。刘先生没办法只好要求退房,并向中介公司索要押金,但中介公司直到现在仍拖着不给。
  而杨先生的遭遇就更令人瞠目。杨先生通过一家中介公司在魏公村租了一套两居室,因春节回老家晚付了几天租金,即被中介认定单方违约,要求其搬出,甚至乘杨先生不在时将其电脑搬走,以胁迫对方搬出,同时不退预付房租和押金。
  我爱我家公司副总裁胡景晖表示,北京常住外来人口约300万左右,有大约250万人需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加上北京本地约50万租房者,北京的租房大军约300万人左右。在这一庞大的租赁人群中,无论是通过个人力量找房还是通过中介租房,都会遇到交付租房押金难退回的问题。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袁前岭律师表示,在他所接触的纠纷中,没有遇到一个中介公司愿意主动退押金。其主要责任往往在于中介公司,中介公司通过揣摩业主心态布下层层陷阱,一般业主很难不被套住。
  性质:大多属合同纠纷
  中介公司目前骗取押金的手段五花八门,而对于押金如何交纳、交纳多少、如何退还及如何扣除等问题尚存在法律缺失。
  我爱我家相关人士指出,一般情况下,客户委托中介租房可选择两种业务形式:即“普通租赁”与“房屋管家”,不论客户选择哪种形式租房,其共同点是都需要支付房主一定费用作为租房押金,以避免发生类似房客拖欠房租及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在租住期间损坏房屋内家具、家电等设施;房客卷东西逃跑等事件,以及避免房客中途退租,给房主的房屋造成空置,给房东经济及精神上带来损失与伤害等。
  “普通租赁”与“房屋管家”不同之处则在于,“普通租赁”是中介公司根据房东与租客的具体情况,促成二者之间的合理配对,撮合其成交的一种形式。在租赁双方签约成功,并与业主物业交验后,租房押金由客户直接交付到业主手中,至于其他后续事宜则由租赁双方自行协调。而“房屋管家”则是业主将房屋委托给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全权代为出租、管理。租房的押金交付形式也较灵活,以我爱我家为例,一般为押二付四、押二付六、押二付一年,也就是相当于交两个月的租金。
  据了解,中介公司目前骗取押金的手段五花八门,对于那些首次租房、毫无经验的租客来说是防不胜防。海淀区工商所曾调解过类似事件,认为此类纠纷多属于合同纠纷。市建委某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对于押金如何交纳、交纳多少、如何退还、如何扣除等没相对应的法规,主要是依靠相关法律,如《合同法》等来规范,特别是交费的多少通常属于市场调节行为,根据行情而定。
  政府指路 五条有效渠道调解押金纠纷
  为避纠纷可首选在官方网站上登录,最怕受投诉负面影响的大公司;市建委某负责人表示,除诉讼外,被骗客户还可向消费者协会举报,或向各级工商部门及各区国土房管局投诉以寻求支持。律师还建议,如果想走法律途径,一定要搜集好租房合同及押金凭证等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的,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建委某负责人表示,对于押金问题,租客可首先选择规范的大公司以避免受骗,这些公司在市建委相关管理网站上有信息公布,如果被网上投诉,会受到相对严重的负面影响;其次可向消费者协会举报,或向各级工商部门寻求支持,也可向各区国土房管局举报。目前各区国土房管局都设有专门的接待部门。最后也可以付诸法律途径。
  这位负责人还建议,业主到中介公司后,应先查看公司职员有无房地产经纪资质证。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注册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必须要有至少三个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评估师和三个持《房地产经纪资格证》的经纪人。中介公司通常应在办公地点显著位置悬挂这些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如果没有悬挂,客户有权要求其出示。其次,业主应尽量多接触几家中介公司,认真比较、精挑细选,仔细观察业务员的业务纯熟度和服务素质。
  海淀区工商所某负责人提示,如果中介公司以各种理由不还押金,又协商不成,租客可到法院对其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其返还押金,并要求其支付延迟退还押金的同期利息及因索要押金所造成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必要费用。袁前岭律师指出,如果想付诸法律,一定举出相应证据,如租房合同、退房日期、押金单据等,签好合同是关键所在。
  骗术揭秘 十大骗术:招数不一以假乱真
  记者从业界了解到,目前市场上流行的押金行骗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广告做诱饵
  广告上说得有板有眼,完全合客户的心意,但等客户交了押金后,看到的房子却与广告大相径庭。货不对板,但押金不退。
  2.“房托儿”扮假
  中介公司“大度”地将做托儿的“房东”的联系方式告诉租客,当然,租客永远找不到这个“房东”,或中介公司派业务员冒充房东与租客签下合同,然后又以各种理由不肯出租。
  客户找到中介公司要求退钱时,公司说双方已签订合同,房东单方违约,中介费不予退还。
  3.真假“房东”演戏
  交了钱,住了两个月,有人上门来,称其才是房子的主人,而那个所谓的“房东”正在外面躲债呢。
  房主要收房,租客找中介,中介“吃惊”地回应,他对此一无所知,租金、押金早交给“房东”了。
  4.合同玩“猫腻”
  中介公司与租客签订的租房委托书中有一项条款颇有“用意”,即客户如与房主取得任何联系,即视为中介合同结束,押金归公司所有。这一条很容易被租客忽视。中介公司之后会诱惑租客与房主(是不是公司的托很难说)
  交换联系方式,再以此为借口,拒绝退还押金。
  5.业务员“撂挑子”
  交了押金但没租到房,租客找业务员,但中介公司却说该职员已辞职,走的时候说租客与房主已交换了联系方式,租不下来房已不关公司的事,押金自然也不退。
  6.诱导程序出错
  租房到期当日,中介公司在结清各种费用后,与房东及租客在三方合同上签了字。因中介公司与房东的合同也是在当天到期,经业务员同意,租客把钥匙还给了房东。但到第二天,租客去中介公司要求退还押金时,公司却以钥匙已给房东为由,拒绝退押金。
  7.骗回押金凭证
  中介公司以退还押金为名,将租客骗至公司,并以协助办理退款手续为名,借机将押金凭证收回,使对方失去凭证而无法申诉或起诉。
  8.无限期拖延
  当租客索要押金时,中介公司找各种理由一拖再拖。理由一:房东找不到不是中介的责任;理由二:押金已上交公司总部,而公司总部又说不知道,二者来回踢皮球;理由三:会计回老家了……
  9.诱使租客违约
  业务员事先对租客承诺一个相对较低的租金价位,如800元,但在签合同时想办法不体现出来,等签完合同,租客欲付款,并索要钥匙时,业务员又说房东现在将租金涨到1200元了,租客自然不干,业务员就说是租客单方违约,押金不予退还。
10.想辙儿“封口”
  中介公司设立“监督投诉热线”,面对租客解释押金根据合同无法退还,但公司还可以为客户继续介绍房屋,租客此时也无计可施,只好任由其摆布。
  律师过招 签正式合同并限定退还押金最后期限
  在签合同时请物业公司交验,以防止中介以房屋被损为由拒退押金
  袁前岭律师提醒业主在签署合同时要强化契约意识,如交纳看房押金时,一定要签署相对正式的合同,不能仅凭一张简单的收据,或口头承诺就交押金。一定要限定退还押金的最后期限,并在合同条款和补充条款中对退还押金的条件进行严格细分。
  同时在合同中明确中介服务费应该在中介交易成功后方可收取。这一点很重要。如果在合同中注明了这一点,一旦日后出现纠纷,租客可凭此合同向各区国土房管局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这种情况下,胜诉的几率较大。
  根据有关中介服务收费规定,“中介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用的地点,在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计收标准。未公示的费用可以拒交。”客户看完房后,如对所看房屋满意并决定承租,除了与房主签订租赁合同外,还应与中介公司签订经纪合同。
  另外,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请物业公司交验,并将屋内所有物品详细列入《物业交验清单》里,作为合同附件收好。这样可防止中介公司以房屋被损为由拒绝退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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