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房产纠纷>涉外房产>
涉外私房买卖中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时间:2010-04-26 11:22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需提供的资料:(资料请自留复复印件)

1、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涉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转让合同(买卖协议、具结书)

4、房产评估报告书

5、出方为个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如为涉外人员需需提供公民护照复印件校验原件;出方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及国有单位的须上级主管机关批准转让文件、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复,企业经营性质为集体所有权制还须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须提供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人章,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受方为涉外人员,需提供公民护照复印件校验原件;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委托具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热点新闻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